2023年9月5日,越南信息通信部(MIC)發(fā)布第10/2023/TT-BTTTT號公告暫停執(zhí)行,適用于5g、Wi-Fi、NFC、無線充電設備、部分船用設備等幾類設備的QCVN技術法規(guī)(部分或全部),以消除第04/2023/TT-BTTT號公告實施合格認證、合格聲明和產品質量檢驗的障礙。
若干QCVN國家技術法規(guī)暫停執(zhí)行:
1.暫停實施以下產品的所有技術標準:
·5g終端設備和5g手機QCVN標準:包括QCVN 127:2021/BTTTT、QCVN 129:2021/BTTTT和QCVN 18:2022/BTTTT,直到2023年12月31日;
·76~77GHz雷達設備標準:QCVN 124:2021/BTTTT,直到2024年6月30日。
2.暫停以下產品技術標準極端/臨界條件試驗要求:
·短距離無線電發(fā)射機標準9kHz-25mHz:QCVN 55:2011/BTTTT,直到2023年12月31日;
·2.4GHz寬帶數(shù)據(jù)傳輸設備標準:QCVN 54:2020/BTTTT,直到2023年12月31日;
·5GHz無線接入設備標準:QCVN 65:2021/BTTTT,直到2023年12月31日;
·920-923MHz LPWAN設備標準:QCVN 122:2020/BTTTT,直到2024年6月30日;
·13.56MHz RFID設備及無線充電設備標準:QCVN 55:2011/BTTTT,直到2024年6月30日。
暫停執(zhí)行期間:
10/2023/TT-BTTT號公告自簽署之日起生效,適用于2023年7月15日至今已辦理質量檢驗登記但尚未完成型式認證證書和合格聲明程序的產品。
暫停期何時結束:
如果產品未通過所有適用技術法規(guī)的認證或聲明,企業(yè)必須進行補充合格認證、合格聲明或重新認證;
如果產品已按04/2023/TT-BTTTT通知(完整技術法規(guī)的測試和認證,包括關鍵條件下的測試)的型式批準和合格聲明,合格證書或收到合格聲明的通知將繼續(xù)有效,直至證書上提到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