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澳大利亞政府發(fā)布新版強制性兒童玩具安全標準《2023年消費品(3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安全標準》。新標準規(guī)定了3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的設(shè)計和構(gòu)造要求,供應(yīng)商必須在2025年3月4日之前過渡到新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該安全標準規(guī)定了澳大利亞自愿性標準和類似海外標準的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幼兒被玩具小部件窒息或窒息的風(fēng)險,從而防止嚴重傷害或死亡。此外該標準還對玩具的電池倉提出了新的要求,包含任何類型電池(硬幣/紐扣電池或非硬幣/紐扣電池)的玩具電池倉只能使用工具打開。
1.適用范圍:
適用于為36個月及以下兒童作為玩具進行制造、設(shè)計、標記及銷售的產(chǎn)品。
2.主要要求:
根據(jù)該強制標準要求,允許供應(yīng)商符合以下任一玩具標準。
·澳大利亞標準AS/NZS ISO 8124.1:2023 玩具安全 – 第1部分:與機械和物理性能相關(guān)的安全方面;
·國際 (ISO) 標準ISO 8124-1:2022 玩具安全 – 第1部分:與機械和物理性能相關(guān)的安全方面;
·歐洲 (EN) 標準EN 71-1:2014 + A1:2018:玩具安全 - 第1部分:機械和物理性能;
·美國 (ASTM) 標準ASTM F963-17 玩具安全標準消費者安全規(guī)范。
此外,電動玩具必須符合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 AS/NZS 62115:2018 電動玩具–安全的修改要求。目的是確保該年齡段的孩子在不使用工具的情況下無法打開電池盒或取出電池。紐扣電池安全標準的所有其他要求,包括與電池倉固件相關(guān)的要求,仍然適用于所有3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
過渡期:
1.新的標準將會提供18個月的過渡期,以便供應(yīng)商們適應(yīng)新的要求。
在過渡期間(2025年3月5日之前),供應(yīng)商可以選擇產(chǎn)品滿足以下任一法規(guī):
《2003年第14號消費者保護公告》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14 of 2003
《消費品(3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安全標準2023》Consumer Goods (Toys for Children up to and including 36 Months of Age) Safety Standard 2023
2.從2025年3月5日起,供應(yīng)商必須僅遵守《消費品(3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安全標準2023》Consumer Goods (Toys for Children up to and including 36 Months of Age) Safety Standard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