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3日,中國政府網發(fā)布《國務***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yè)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2022〕31號))》,提出以下意見。
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納入到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這個在業(yè)界尚屬首次。也體現了優(yōu)質產品服務用戶,老百姓生命財產至高無上的安全理念。
電子電器產品,涉及的應用覆蓋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可以說是萬物皆要供電,此次電池,電池組,移動電源,與電源適配器,充電器提升到成為同等重要的安全產品。
改革完善電子電器產品強制性認證制度。根據技術和產品發(fā)展實際情況,動態(tài)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將安全風險較高的鋰離子電池、電源適配器/充電器納入強制性認證管理,對安全風險較低、技術較為成熟的數據終端、多媒體終端等9種產品不再實行強制性認證管理(見附件1)。調整優(yōu)化強制性認證程序,按“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獲證前工廠檢查,結合企業(yè)信用狀況、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獲證后的監(jiān)督檢查頻次,加強產品一致性監(jiān)督檢查,不斷提升監(jiān)管效能。
附件1:
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動態(tài)調整清單:
一、不再實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9種):
1.總輸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單揚聲器和多揚聲器有源音箱(0801);
2.音頻功率放大器(0802);
3.各類載體形式的音視頻錄制、播放及處理設備(包括各類光盤、磁帶、硬盤等載體形式)(0805、0812);
4.電子琴(0813);
5.無繩電話終端(1604);
6.數據終端(1608);
7.多媒體終端(1609);
8.入侵探測器(1901);
9.防盜報警控制器(1902)。
二、納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2種):
1.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
2.電信終端產品配套用電源適配器/充電器。
附件2:
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動態(tài)調整清單:
一、不再實行進網許可管理的電信設備(11種):
1.固定電話終端;
2.無繩電話終端;
3.集團電話;
4.傳真機;
5.調制解調器(含卡);
6.無線尋呼機;
7.窄帶綜合業(yè)務數字網絡終端(ISDN終端);
8.接入移動通信網絡的多媒體終端;
9.幀中繼交換機;
10.異步傳輸模式交換機(ATM交換機);
11.****設備。
二、納入進網許可管理的電信設備(2種):
1.衛(wèi)星互聯網設備;
2.功能虛擬化設備。